通州湾行政审批局2025.4.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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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名称 | 批准日期 |
批准文号 |
公告时间 |
关于南通宇豪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铝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|
2025.4.9 |
通州湾行审批〔2025〕46号 |
2025.4.9 |